经税务部门查实,范冰冰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,在电影《大轰炸》剧组拍摄过程中,以拆分合同的方式偷逃个人所得税618万元,少缴营业税及附加112万元,合计730万元。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通过虚假申报等手段少缴税款2.48亿元,偷逃税款1.34亿元。如此巨额的偷税漏税行为令人瞠目结舌。